開國道~超車道可佔用及讓超速車嗎? 我們要互相尊重才是經典!
偶爾會在FB群組內看到一陳年老話題"超車道,要讓超速車嗎?",我已是最高限速,為何
要換車道?即是老話題了,卻一直拿出來"炒",不外乎很多人對法律的一知半解,連傑瑞自己
也常不是很清楚,畢竟那有人什麼都能"略懂、略懂"呢?也因為我們也常是這用路人會用到
的,於是我們也來"略懂、略懂"一下這法規到低是怎麼規定與實施運作的呢?
一開始開宗明義即要來宣導: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是的!超車道就字面上來說,就算駕照是用G腿換來的人兒們,也都知道是什麼意思,也因
此....糾紛也就是怎麼來了......怎麼說呢?主要也是這簡單的法規被"法律字眼"上無形地分成了
二派!
贊成派認為:法律即已規定,內線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行為時,不得行駛於超車道,超車
後,如第二車道無車時,應切入第二車道,淨空超車道,否則就是擋車,法源依據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反對派認為:我都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了,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
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為何要切入第二車道,切來
切去多煩!法源依據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時間: 102.1.22
這就是法律好玩又讓人傷腦筋的地方,2者即然都對.....即表示法律有問題?其實問題出在一
個問題:大家都只看到"有利於自己的解釋為解釋",自動忽視了其他不利自己的法條,抓住
一條對自己有利的法條不放.......
於是,沒有了解法律的立法精神,與多數善良用路人的習慣相違時,糾紛就來了........
例如:你有沒有碰過車上載病患要趕醫院然後內線被"合法開車"擋著死也不讓的囧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3/1128931.htm
法律的立法,是保障人民規範的最低限度,由於人民生活的複雜多元多樣化,一定會有法律
沒有規定到的,我們即以宗教/族群/生活習慣....等由宣導而習慣、習慣而立法
那麼,超車道可以佔用嗎?要讓超速車嗎?我們就用實際例子來聊聊吧!
1.超車道中有龜速車:
前提:超車道前方皆淨空,中線道順暢,而龜速車指不在最高限速行駛的車~有可能是時速
87km 那麼這一種被閃燈被罵......相信大家應該都沒有意見!-->開單舉發
2.超車道中有車均速97km:
前提:超車道前方皆淨空,中線道順暢,當然未依規定時速110公里 -->開單舉發
國道時速97公里被罰3000 龜速車駕駛辯:已開到11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66019
3.超車道中有時速車110km(此為GPS時速,快樂表等其他主觀變數我們就不討論了):
前提:此為該路段最高速限,超車道前方皆淨空,中線道順暢....依法有理!所以不用讓後方
超車者?
在此狀態下,反對派會說"當然不用讓後方超速者的車" 又 或者是支持派的會說"即是超車
道,我車 速130km,你車比我慢110km,所以你要讓我?"
傑瑞個人不認同此狀況,因為傑瑞有2個論點;
對支持派而言,即然前方已是最高限速110km,而你是130km,即己先違法規了又何來正
當合理呢?違規的人如何要求合法的人呢?
所以你即已是最高限速了,自然不用理會超速來超車的人.
(這一點也常是問題點,因為你怎麼確認你的錶不是快樂錶,你怎麼確認
對方已經超速?你是人眼測速機?因此,傑瑞的防衛性駕駛習慣,當發
現後方來勢快速時,會適時讓開,不是因為我錯而讓開,而是安全性考
量)
對反對派而言,即傑瑞要宣導的:互相尊重
*由高公局不斷立牌宣導"內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線道"
*由國道第一線執勤員警曾分享6大案例經驗,呼籲用路人「基於『安全考量』,在國
道行駛請盡量不要一直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由國道警發文宣導內側車道請禮讓給救護車或巡邏車遇有緊急狀況及執行特種勤務
使用。
*.超車道就是給超車用的,超完車後,中線道如順暢即立即返回中線道。
*.機車有機車專用道時,在有3線道,中線道雖沒禁行機車,別無故行駛在中線道.
雖然你已是最高限速行駛是合法,雖然機車沒有在禁行機車上行駛,但因影響車流
分速沒有互相尊重其他用路人,唯有互相尊重才提升好的用路文化!
因此,如果內線道只要在最高速下行駛,就不會違法,沒有違法就可以長時佔用!就可以佔
得住腳?
是的,從法律上來說,小汽用最高限速行駛的確合法,這一點真的沒有問題!
問題則出在沒有尊重其他用路人,忽視了原超車道的立法精神與內線道淨空的精神,以及
善良用路人的習慣。
先舉個簡單的例子:
1.一條道路沒有明文寫夜市期間,禁止汽機車進入。而你在那條每週或是每月都有夜市的
期間,開車進去夜市,看到路人擋路就嗚喇叭........法律上開車的沒有違法.
2.一位善良的阿伯,大小廟都會來三柱清香拜拜,走進基督教也拿香拜拜...法律上也沒有禁
止.但這些行為都會被旁人白眼相待!
我們從政府的立法精神來看:
1.如果真只要小汽只要用最高速行駛,
政府不需在路上到處立有:內線為超車道等相關立牌呢?
2.如果真只要小汽只要用最高速行駛,
政府又何需要定內線道為"超車道"?
3.如果真只要小汽只要用最高速行駛,
其他中線外線本就可以用最高限速行駛,何需單為內線道立法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區發文說明:
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
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 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
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
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綜觀以上法條及立法精神,再佐以善良用路人的習慣,即有不少人士開始提議修法,修改
這一條但書。主因有:
1.安全性考量,政府規定及用路人已習慣內線道即為超車道,應保持淨空。
法條也明文規定特殊容易擁塞的路段,為考量道路有效利用,可不受內線道即超車道規
範,即表示道路順暢路段,內線即為超車道,不能長期佔用。
2.用路人皆有共識,利用內線左車道來超車!
超車道淨空的優點非常多,但在台灣人及車密集高的地方,又綜合以上狀況,有些路段別
說超車道淨空,連淨空的及達時速90,甚至80...70都不到時,這時候的超車道就已不是超
車道。即在法律規定下互相尊重做個好的善良用路人
*道路順暢時,超完車後即返回中線道來行駛!
*別當路隊長,車輛多時,你的前方淨空,旁邊的車一直過去時,別懷疑是你太慢了!
*你的車錶速度不代表實際速度,因為那是快樂錶!
綜觀以上,傑瑞主張,平時做好防衛性駕駛
在外,我們要互相尊重!平平安安回家才是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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