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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五號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翻車意外,重大事故奪走33條人命,
相關保險理賠中大多已簽結理賠但針對其中的李性夫妻及么女3人罹難,
獨留長子一人,日前長子請領妹妹的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導致了很多人一開始漫罵保險公司,造成許多討論,也讓富邦產險及
旺旺友聯成為壞公司。相關類似新聞:

蝶戀花翻覆父母妹全死…責任險不賠哥哥 網:保險買爽的!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當中也包含了宋大律師的"沒先了解就回的錯誤文":
「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新聞大多在報導: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拒賠理由相當惡質,翻車理賠刁難?保險買爽的!
但真的如此嗎?
會來整理這些資料,主要是表達很多的新聞報導是錯誤的!導致許多不明就理的人
亂罵保險公司,連政治官商勾結都來了......也並非要說報導錯誤,或連律師都錯誤
而是媒體與律師應保握機會教育的時間,給大眾正確的資訊
而不是用情緒性的字眼,為"商業報導"而報導.

媒體應保握機會教育的機會_1060302.jpg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是專業人士,所以錯誤的部份我們來釐清一下與增加保險的常識.
以蝶戀花事件的保險理賠中會有:
1.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
2.產險:意外傷害險(身故/死殘)、意外傷害險(醫療)、旅平險(身故死殘/醫療)、
責任險(乘客險/旅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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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資料來說:
金管會日前表示,事件發生後即要求相關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動關懷保戶,並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33位罹難者分別投保14家保險公司之保單,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
中國人壽、遠雄人壽及全球人壽等,預估理賠金額大約是1.3億元,若加上產險理賠金額2億元,整體產
壽險理賠金額為3.3億元。而以2/22的訊息: 富邦產險表示:
目前已經完成5名個人傷害險和17名乘客責任險理賠金,總共4700萬元。

就整體事件來說,以下這些都沒有問題:
1.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 2.產險:意外傷害險(身故/死殘)、意外傷害險(醫療)、
旅平險(身故死殘/醫療),
都已經理賠了,所以保險不是像網友說的: 買爽的
而有問題的點是在:責任險(乘客險/旅責險) 
什麼是責任險? 今天我們不花很多時間說明很文言文的,用例子來比較與重點來說明

壽險/一般意外險:
    我們自己買的保險,且可以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金不計入遺產(需有指定受益人及額度上限)
    一發生事故就必需要理賠,得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責任險(乘客險/旅責險):
    旅行社自己買的保險,保障旅行社的,不可以指定受益人(因為就是旅行社自己)
    責任險本質上保障的是旅行社,變相解釋也有點保障旅客家屬,發生意外時,讓旅客家屬向旅行社求償
    時旅行社能有能力理賠給家屬。例如:法院判賠一名死者400萬元,旅行社只需要拿出100萬元,而保險
    公司理賠300萬元

保險公司會理賠300萬元,那麼為何又有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拒賠理由相當惡質,翻車理賠刁難等事?
民國 87年實施(強制險),將駕駛人及乘客都包含在保障範圍,因此產險公會也讓「乘客責任險」
比照強制險的方式做理賠。但後來經過修正之後正式將「乘客責任險」回歸原本的保障內容。
旅行社保的這個險是旅行社為自己的保障來投保的,只要將來旅行社需要負責任時,
保險公司要代為付錢。而這個險的規範是旅行社對乘客的父母與子女有責任,所以只理賠給直系親屬
面這個險種對乘客的兄弟姊妹(旁系)並無責任(單指這個險,所以沒有理賠,而不是拒賠).
也因為責任險的受益人是旅行社,故也不會有後續李哥哥是否可以繼承爸媽的遺產問題! 

責任險運動與邏輯.jpg
責任險-->重點在於【責任】
責任險保障的是因責任疏失而發生須負賠償責任,有過失才有責任。
如果停紅燈被撞,在駕駛無肇事責任的前提下,乘客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理賠的。
因駕駛並沒有任何「過失」,此時車內的乘客如有受傷可以向對方求償(非駕駛,因為駕駛沒有責任)
蝶戀花事件的旅客家屬是可以申請乘客險理賠,所以大部份的旅客家屬已理賠,唯獨李姓長子為何呢?
富邦產險也說明,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
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而遭受受侵權人的請求賠償時所需承擔的責任,
因此,重點在於誰受侵權,誰就可以求償。
責任險立法用意:父母及子女間有生活撫養的義務,而配偶則是共同生活,
但兄弟姊妹不一定一同生活。


責任險-->誰有請求權
責任險的保險金不是遺產,理賠必須回歸民法規定:侵權行為的請求人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李姓哥哥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申請父母的責任險理賠本身沒有問題,也已理賠
對妹妹身故部分則無,因此,哥哥並無向遊覽車業者請求賠償權利,既然遊覽車業者無賠償哥哥的責任,
保險公司就無法依據保單賠付,此案李姓哥哥即無權來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了,
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不理賠的是李姓哥哥要申請妹妹的責任險理賠,因為是旁系
親屬的關係,所以就法源來說才無法申請理賠,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是無法
理賠。《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
害, 也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簡單總結,個人投保的壽險, 意外險, 旅遊險都不受影響, 這個例子爭議的問題,也是報導引導錯誤的
造成了只看到保險不理賠就開始亂開槍~ 在於這個險是旅行社投保的"責任險"。
因為保險的險種不同, 申請理賠的資格也不同.

那麼李姓哥哥是否有機會申請到責任險理賠? 找蔡總統來、證明死亡順序、
證明兄有扶養妹妹等等說非常多這就先不在這討論了.
叫總統來也一樣? 主要是此現行法令是這樣子規定,是否要修法等就不是誰說行就行的問題。
證明死亡順序?是有可能,要能克服推定死亡與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證明兄有扶養妹妹的事實?嗯..不清楚,也許吧!


此次的蝶戀花事件,因為很多的謀體及名人的誤報導,讓許多人說: 保險是騙人的!
藉由資料的整理,了解不同的保險險種,有不同的理賠內容與申請資格,
保險非常地重要~讓我們保險生活化、生活保險化! 

那麼很多人問到,出去旅遊用信用卡有送旅平險,是否就不用買旅平險及意外險了?
不....  千萬不要這樣子做... 為何呢? 我們下次聊~

 


附註資料:

有那些保險非直系親屬無法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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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